通讯员黄汉柳记者李澜晚报讯一对未成年人兄弟行窃后未退还赃款,柳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父母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怎料,这对父母对此不当一回事。日前,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孩子父亲账户内未领取的银行存款进行划拨,及时兑现给了申请执行人。
2014年4月14日,柳城县冲脉镇阿志夫妇的双胞胎儿子伙同两名在校学生,到该镇阿萍家窃取财物。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侦破了该盗窃案,但这4人均为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撤销该起刑事案件。事后,两名在校生即时返还500元赃款给阿萍,但这对双胞胎兄弟却分文未还。
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判决, 确认由双胞胎监护人阿志夫妇共同承担孩子的3500元还款责任。
然而,法院判决后,阿志夫妇一直未履行还款责任,该案进入到了执行程序。柳城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指挥中心,3次采取网络查询手段,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阿志夫妇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时间一晃过去了5个半月,眼看着该案临逾审限,法官再次拿出查询回单来看,发现3次查询回单里,一直没有信用社的反馈信息。
法官随即跑到信用社,试用传统方式再次查询,得知阿志夫妇有银行存款后,将阿志账户内未领取的银行存款划拨到法院当事人存款账户内,并及时兑现给了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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