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寨隆镇耗资3.5万元,共制作了6块标识牌和25块相关警示牌。标识牌明确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必须遵守“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等6条规定,并公布了监督电话,对提醒村民共同保护饮用水源起到了引导和促进作用。 日报通讯员 麦玉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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