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贵华晚报讯“柳江县城建监察大队收取了果摊的费用后,就批准果摊占道经营。”12月24日,有读者向晚报热线2821100投诉。当天,记者来到柳江县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属实。
在柳江县交通局门前人行道上,记者果然看到一个摆在人行道上的水果摊。这个果摊搭的是简易棚子,紧靠机动车道,要买水果,得站在机动车道上。一名中学生对记者说,他放学骑自行车经过果摊时,如果多人买果,自己就只能与机动车“抢道”了。
记者以买果名义,与摊贩搭讪起来。摊贩说,能在人行道上搭摊摆卖,是因为交了钱。记者问一个月要交多少钱,摊贩说1000多元,收钱的是县城建监察大队,一年得交1万多元,已经摆了几年了。
针对摊贩的说法,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了柳江县城建监察大队,见到了一名自称姓覃的办公室主任。记者说明来意,覃主任先是追问“接到哪个人反映?”接着告知,县里开会规定,凡是媒体采访,要通过县里同意,由县宣传部门开出介绍信。记者出示记者证,覃表示“有记者证也不行”。记者问他,这种交钱就批准占道经营的行为是否妥当?他说自己不能表态,要问大队领导。但覃承认,果摊确实是交了费用的。当时批的是季节性临时占道,后来,摊主表示要继续经营,去年,大队就同意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批准对方交费后在人行道上占道经营。今年8月,有群众联名投诉果摊,大队就要求果摊进行整改,缩小了摊位面积。覃主任认为,这个果摊方便了群众。
记者告诉覃主任,这个果摊紧挨机动车道,群众买果只能站在路上。覃表示,大队曾要求这个果摊不能靠路边太近,要离路1.5米。覃还说,这个摊主并没有什么背景。具 体每月收多少钱,他不太清楚,但没有摊贩讲的那么多。
有群众告诉记者,本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市里有检查组到柳江县城检查环境卫生,这个摊点就没有摆卖,可检查组走后,当天下午,该果摊又摆了起来。
当天,记者还采访了一名在门面里面卖果的老板。记者问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板,怎么不在人行道上摆卖?“今年6月,我在人行道上临时摆摊卖西瓜,被城建监察大队要求交钱。一想仅临时摆卖几天,就没有交钱,结果被撵进了门面。”该老板无奈表示,他也想像交通局前的果摊那样每月交钱,在人行道上摆卖,但他没有后台关系,想交钱也不行。他告诉记者,在柳堡路上,还有一个姓韦的人,也是交钱后在人行道上摆水果摊。记者驱车往南行驶200多米,果然发现路边人行道上又有一个果摊。
记者注意到,在柳江县,很多卖电动车的门面,都在门前人行道上扯起篷子,将电动车摆在篷子里销售,几乎占据了整个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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