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周群能 通讯员杨金宝)柳州一名小伙透支信用卡1万多元,还不上钱。遇上银行催还,小伙非常恐慌,报警“自首”。因银行方面尚未报警、起诉,警方未予立案,劝小伙想办法还款。
“我犯罪了,要自首!”4月28日下午6时许,一名男子拨打110报警。接报后,鱼峰警务站民警在鱼峰公园屏山大道一侧找到了他。
据了解,小伙姓黄,现年24岁,柳江县人。通过查询相关信息,民警发现他既无犯罪记录,也不是“网逃”人员。
黄某介绍,一年多以前,他在广东深圳办了一张信用卡,目前已透支1万多元,且无力还清。前不久,银行方面打电话催还,告诉他如果不及时还款,将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他。
黄称,家里条件不好,家人也不理他。他很害怕,于是想到报警自首。
民警称,因银行方面暂未报警,也未向法院起诉,所以他们无法立案调查。民警劝黄及时想办法还钱,以免受到刑事处罚。
据民警介绍,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恶意透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实在因为经济情况出现较大变故无法还款的,不要消失,而要主动与银行联系商议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进度。一旦被定义为恶意透支,不仅钱要照还,还要受到刑事处罚,得不偿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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