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 8月7日上午,随着5楼楼顶最后一块床板搬下楼,柳江县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了一起排除妨害的执行案件。此前这座房子的原房主刘某将自家5层楼分别卖给两个业主,自己栖身于楼顶临时建筑,住在5楼的业主通过诉讼,强制刘某从房顶搬离。
2009年1月7日,刘某将自己位于柳江县拉堡镇的五层房屋第一、二层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周某夫妻,并办理了房产和土地转让手续。
2013年4月27日,刘某又将自己房屋的第三、四、五层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余某,并约定5楼的楼顶给余某使用。余某在当年的7月15日前交清了购房款,刘某承诺自己在1个月内搬出房屋。当年的7月18日,刘某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给余某后一直居住在5楼楼顶上搭建的临时建筑物里。
因刘某一直不搬走,余某将其起诉至柳江县人民法院,认为其已经将楼房五层卖给自己,楼顶使用权依附于房屋的使用权,刘某无权使用和居住该房屋。
经过审理后,柳江县人民法院在2013年11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位于楼房第五层天面的房屋腾空返还给余某和第三人周某夫妇共同管理、使用。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因刘某迟迟不腾空房屋,今年1月6日,余某向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柳江县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21日发出执行公告,责令刘某在7月26日前搬出房屋并腾空。但刘某以没有能力搬家为由拒绝搬出房屋。
8月7日上午,柳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按照预案开展强制执行,在当面向刘某宣读法律文书后,执行法官继续做刘某思想工作,其余执行人员则与搬家工人一起整理房间的物品,并搬离房间。
执行过程中,法官对刘某的物品进行仔细清点、搬运,确保执行行动文明、有序,维护刘某的合法权益,当最后一块床板运至临时租赁房屋后,此次腾空房屋的强制执行活动顺利完成。(覃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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