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汉君 黄英玲)柳江县59岁的男子覃某因怀疑邻居“施法”,导致自己身体欠佳,竟残杀两人。12月中,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覃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6.8万元。
覃某因个人身体状况欠佳,遂怀疑系邻居阿秋、阿梅对其“施法”。为此,双方数次发生争执。2014年10月31日下午5时许,覃某在家中看到阿秋路过,遂从自家房间内拿出西瓜刀和杀猪刀各一把,双手持刀对阿秋连砍数刀,致阿秋受伤倒地。之后,覃某又持刀到阿梅家中,对阿梅连砍数刀,致阿梅当场倒地殒命。案发后,阿秋被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于同年11月3日经抢救无效身亡。
同年11月5日,覃某到南丹县城关派出所投案。经鉴定,覃某患有偏执性精神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10月23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覃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中院审理后认为,覃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覃某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覃某家属自愿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6.8万元,可视为覃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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