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鹏彬实习生罗慧在柳州市一些公共场所,因玻璃门上没有“小心碰撞”等提醒字样,让市民“很受伤”。晚报5日8版报道鹿寨县玻璃门夹住一名男童头部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在出现人撞玻璃门或玻璃门夹人事件后,引发的维权争议也比较多。
记者走访:“隐形”玻璃门有安全隐患
11日,记者走访发现,有些店家为了美观,大多使用透明玻璃门,一些理发店玻璃门除了贴着“推”、“拉”等字之外,看起来非常“干净”,没有其他醒目的警示标志。在映山街,一家美发店玻璃门很“隐形”,店员小黄告诉记者,他们店面门口至少有一个工作人员在门口迎接客人,为客人 做好引导,写不写“小心玻璃”的警示标志并不重要。不少市民则认为,由于玻璃门很透明,如果没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不小心很容易撞到上面,存在安全隐患。
消防人员提醒,被玻璃门夹住后,被夹住的部位往往会肿胀、发紫,甚至出血,因此不要用力拽和使用硬物强制取手,可以准备一些冰块摩擦被卡的手指,然后再用润滑油、肥皂水涂满手指,再轻轻转动;如果这样处理还是取不出来,可赶紧向消防部门求助。
此外,商家在玻璃门上贴上“小心碰撞、欢迎光临”等提醒字样,或者在玻璃门上张贴广告海报或一些鲜艳的装饰品,能有效减少撞玻璃门事件的发生。
维权争议:女生撞倒玻璃门谁之责?
顾客撞上玻璃门或被夹后,由此引发的维权争议也比较多。去年8月,有一名叫小荣的女学生在屏山大道一家美发店洗完头发后,一头碰到了“隐形”的玻璃门,把一扇厚厚的玻璃门撞倒。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玻璃门侧倒在一旁,门上面没有任何注意安全的提醒标志,小荣的脸和眼睛有些红肿。
小荣说,她有轻度近视,店面的玻璃门没有任何的提醒标志,她是来这里消费的,店方应该负主要责任。
店方称,他们是家新开的店,东西都是新的,天天都有那么多客人来,也没人撞上玻璃门,要求小荣赔偿300元。由于小荣急着要赶路,不愿意纠缠下去,也没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反映,最终赔偿200元给店方。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
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
规定,顾客在理发店理发,与店家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店家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店家没有在玻璃门张贴任何标志,未尽到提醒的义务,应当赔偿顾客的医药费。
工商部门:有无警示标志很关键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在出现玻璃门伤人事件后,有无警示标志将会成为商家是否担责的重要依据之一。今年1月,山东来柳的张先生反映,他跟朋友陈先生在九头山路物流园内一饭店吃饭,朋友撞上玻璃门上划伤肚子,伤势较重,花了很大一笔钱。工商人员调查发现,饭店的玻璃门上标注有“小心玻璃”字样。陈先生在饭店接到货车场电话后急匆匆地往外跑,猛地撞上了饭店的玻璃门,一块破碎的玻璃深深地刺进他身体。陈先生说,他的医疗费花了1万多元,希望得到赔偿。饭店老板则认为他们已在玻璃门上作出明显标注,不愿承担责任。
工商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的规定。鉴于饭店方在玻璃上面用红色标注了警示语,履行了应尽的提醒义务;而消费者因为自己疏忽,边打电话边走撞上了玻璃门,主要的责任在陈先生这一方。饭店方虽尽了提醒义务,可是事件毕竟在饭店发生,从道义上应给予适当帮助,通过工商人员调解,店方为陈先生提供一笔帮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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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鹿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