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王斌“感谢法官,让我女儿拿到了赔偿款,她终于可以去做手术安装假肢了!”1月30日,当小艳的父亲从鱼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90934元赔偿款时,小艳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女孩被撞伤未得赔偿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那个噩梦般的下午说起:2009年11月27日下午3时许,年仅八岁的小艳横穿马路时,被黄某驾驶的多功能拖拉机撞倒在血泊中,最终,她失去了左腿,右腿也严重受伤。
由于在住院医疗费及安装假肢费的赔偿问题上,双方迟迟未能达成协议,2010年7月,小艳的父亲吴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司机黄某 、拖拉机的车主唐某 、保险公司及在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的陆某一起诉至鹿寨县人民法院,要求四方共同承担赔偿。
鹿寨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吴先生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确认了黄某 、唐某 、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唐某却迟迟未将96830.91元赔偿款支付给小艳。无奈之下,吴先生向鹿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唐某的家在鱼峰辖区,鹿寨县法院将案件委托至鱼峰法院执行。
法官上门为她讨公道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子后,马上向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唐某同意先行给付部分款项,余款需要时间筹集。可是,唐某在给定的筹款时间内先后分两次给付了部分赔偿款后,余下的款项却一直没有给 付。之后,执行法官再联系唐某,他就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也拒绝到法院说明情况。
情急之下,吴先生带着小艳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求助。
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的清早6点,执行法官把睡意朦胧的唐某拘传至法院,限定他当天履行,否则就对他进行司法拘留。这下,唐某着急了,马上打电话联系,把余下款项拿来法院交纳。
第二天,执行法官就通知小艳的父亲吴先生到法院领取赔偿款,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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