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认真吸取“9·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深入分析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工作的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9月21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鹿寨县政府 、交通 、安监等部门在鹿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会议室,召开“9·7”鹿寨县国道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评析会。
○○记者潘贵华通讯员阳玮勋
案情回放
9月7日13时50分许,莫某驾驶桂JML189号小型普通客车高顶篷,由荔浦方向往鹿寨方向行驶,行至国道323线940km+400m越线超车时,车辆未能驶回右侧车道占道行驶,与吴某驾驶的桂J21567号大型卧铺客车正面相撞,造成小客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调查和鉴定,事发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莫某驾驶的小客车在碰撞瞬间的车速约为85公里/小时,在制动前的车速约为100公里/小时,属于超速行驶,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的情形下超车,上述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大客 车在碰撞瞬间的车速约为42公里/小时,在制动前的车速约为63公里/小时,未超速。目前,事故责任认定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评析
会议对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车辆、当事人,调查取证及检验鉴定等情况进行了公布和评析。
经鹿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事故现场路段为二级公路,东西走向,往东为荔浦方向,往西为鹿寨方向。事故路段平坦,路面完好,无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由东往西通行事故路段为一般弯道,设置有弯道警告标志。
据现场证人描述,当时大客车行至事故地点前一个公路桥从转弯马上进入直路状态,即将要与排成一列的大货车、微型客车等4辆车会车时,从第四辆大货车后小客车越过中心线加速想要一口气超4辆车,因大客车和小客车两车躲避不及而相撞。
针对此次事故,交警部门提示,驾驶人在不熟悉道路情况下行驶,应该谨慎行车,特别在一些转弯路口要注意看标识标牌,不要盲目超车,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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