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 通讯员 韦金燕
晚报讯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 、盗窃案,该案的主犯陈黄飞曾因抢劫罪和持有假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10年4月份刚刑满释放后,陈黄飞不知悔改又好逸恶劳,欠下了巨额高利贷无力偿还,走上了伙同他人盗窃,甚至绑架“发廊女”勒索钱财的犯罪道路。
欠下巨额高利贷后,无力偿还的陈黄飞就思考起从何处“搞钱”,2012年5月至6月,他伙同他人实施了两起盗窃。觉得偷钱不如抢钱快,他又打起了自己熟悉的一名“发廊女”小覃的主意,并邀上同样因欠高利贷而烦恼的谢容周一起实施绑架,勒索对方钱财。
2012年8月21日凌晨,陈黄飞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后,与谢容周开着租来的小车,来到了鹿寨县建中南路小覃的发廊附近。谢容周打电话给小覃,以“包夜”为诱饵骗其上车。将小覃拉往雒容镇连丰村路口时,早躲在后排座位下的陈黄飞害怕被对方认出,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蒙面只留眼鼻后,持水果刀架在了小覃的脖子上,并用封口胶将其的双手反绑,谢容周则持水果刀威逼她将财物交出来。
在得知小覃的钱放在门面后,陈谢二人又开车回到发廊将她的2000多元现金拿走,然后开车将小覃拉到柳州市区。二人又威逼小覃办理银行卡,并让她通知家人将3万元汇进卡内,后将取出的3万元现金全部抢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黄飞选择犯罪对象 、准备犯罪工具并进行指挥 、策划,其主要作用,是抢劫罪主犯;此外他已构成盗窃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谢容周积极参与抢劫,其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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