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3年4月20日,一伙不法分子将位于鹿寨县拉沟自然保护区内一棵生长了300多年的古树盗走,并转卖到贵阳市,几经转手价格从千元飙升到百万元,此案被国家林业局列为督办案件(晚报曾对此进行报道)。16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出售、采伐、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一条龙”跨省犯罪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判处黄贺安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半年至三年半的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通讯员马本现记者李澜
盗采古树价格从千元飙升至百万
2013年4月初,被告人黄贺安发现,鹿寨县拉沟乡大坪村龙贡屯有一株野生核桃大树,便与廖胡军、黄雄明商量合伙买下此树,再转卖给他人赚取差价。
黄贺安找到原来做树木生意的被告人肖有汤,决定以17.4万元将该树贩卖给肖有汤。
双方协商好后,黄贺安找到龙贡屯屯组长、被告人罗进文要购买此树。而罗进文则以1000元的价格,向村民黄社荣买下此树,再以2.万元卖给了黄贺安。
2013年4月15日,在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黄贺安便雇请在附近做工的被告人张金导用勾机开始修路,并雇请民工进场修枝、挖树。随后,又雇请了被告人廖诗良、卢俊林的2台吊车,被告人韦焕逢的大货车、张金导的勾机,以及雇请了被告人宁宝文到现场负责放哨、通风报信、疏通关系。他们将此树放倒后,运输到鹿寨县工业园区内,吊到肖有汤事先雇请的另一辆大货车上。
随后,肖有汤使用事先以1700元向被告人蒋小涛购买的,由广东省湛江市林业局开具的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将此树从鹿寨装运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养牛村苗圃种植。
从鹿寨到贵阳,这棵古树的售价已从1000元飙至100万元以上。
当肖有汤欲将此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
!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经鉴定,此野生核桃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喙核桃,树龄306年,树高24.米,胸径1.8米,林木蓄积量36.005立方米,出材量23.5803立方米,被修材裁下的原木材各量为4.44立方米。
经过自治区、市、县三级森林公安联动,跨省追缉,2013年5月5日—6月10日,分别抓获了黄贺安、肖有汤、廖胡军、张金导和蒋小涛等5人,其中肖有汤是在其居住的江西省泰和县浅水湾住宅区内被当地警方抓获。其余的7名被告人也经民警口头传唤归案或主动到鹿寨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2013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此树运输回柳州市马鹿山公园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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