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坚有一套位于鹿寨镇城南龙田路18号“水榭华庭”4栋1单元402室的商品房,该房屋的土地分摊面积:41.10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经鹿寨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12)鹿民一初字第6号”,判决廖坚的房屋归张美华所有;廖坚的房产证已经变更到张美华名下,现廖坚未提供国有土地证“鹿国用(2010)第07-2265号”给张美华办理国有土地证,现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声明注销廖坚的国有土地证“鹿国用(2010)第07-2265号”。以便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张美华的国有土地证。
张美华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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