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回望2015年鹿寨县党风廉政建设,犹如春风拂面,渗体暖心,如沐阳光。
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而言,是一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担当,更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所期所盼的“检阅”。
传导责任劲吹“牛号子”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领导之责、示范督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要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严明各项纪律,严格管理监督,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年初,县纪委全会作出了明确部署,路径清晰,层次分明。
县委书记梁日春在带队督导“两个责任”落实工作时强调:“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成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把落实‘两个责任\’转化为自觉行动。”2014年10月,鹿寨县出台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方案》,以制度和责任清单的形式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9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4项个人责任、纪委(纪检组)的6项监督责任明确下来;同时,建立了以推行“两个责任”巡查办法为核心,以落实责任清单、责任报告、签字背书、述责评议、廉政谈话、纪委约谈、开展警示教育等7项制度为保障,以严格责任失责问责办法为抓手的“1+7+1”制度体系。
担当责任牵牢“牛鼻子”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
县委坚持以上率下,建立定期专题学习研究制度,通过县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研究。
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中,县委把“两个责任”内容作为学习讨论的一个重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开展集中学习讨论,不断厘清职责定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2015年,县委常委会先后12次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县委的名义制定下发了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述责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等5个相关文件。
在担当监督责任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做深做实主体责任报告、开展“两个责任”巡查、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向好。
值得关注的是,该县在派驻机构改革上,向新增设的县人大机关、政府办、政协办、妇联等党组派驻纪检组,向县委统战部派驻纪律检查员,逐步推进向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
履行责任迈开“牛蹄子”
2015年,全县始终保持着强化“两个责任”的高压态势。
2015年,各级党组织走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的认识误区,从建章立制入手,切实担负起了主体责任。
2015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主动作为、勇挑重担,在一次次执纪监督中敢于“亮剑”,坚决落实起了监督责任。
201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纪信访举报144件次,立案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涉及乡科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为严防“灯下黑”,该县还开展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严 格依纪依法处置,对1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对2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而今,面对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新使命,县委扛鼎在肩,纪委护廉紧随,用奔跑的速度迎接清风满面!日报通讯员杨继强陈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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