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晚报讯昨天上午,柳南区法院与柳南交警大队联合在该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合力推进交通损害审理和调解工作,公正高效便捷地处理好交通事故,预防化解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据悉,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是对事故处理工作的又一次有益新尝试,为柳州市创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机制开了先河,在全区也不多见,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其他城区也逐步建立交通事故法庭、人民调解室。 据了解,柳南区每年的交通事故总量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一。交通事故多,群众因此产生的各种经济赔偿纠纷也多,处理不好就会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安定因素。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是进一步加强对因事故产生的各种矛盾进行疏导化解,让群众满意。
去年10月,为加强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柳南区法院在柳南交警大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对当事人在交警队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紧急情况下进行财产诉前保全,对赔偿问题达不成协 议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不按时履行调解协议的申请强制执行,直接给予立案等,减少当事人频繁跑交警队、法院的麻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得到当事人的好评。但受限于人员及时间,现有模式已无法满足群众需求。法院大量调研后,决定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快立快审快结案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不收诉讼费用;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申请司法确认的,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巡回法庭成立当天即审结一起 案件:平某驾驶唐某的两轮摩托车行驶到潭中西路一公交站时,车头将刚步行至此的黄某撞伤。平某弃车逃逸,黄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9天,出院后全休3个月,支出医药费、护理费万余元,造成误工。
而平某付了4600元医药费后,其余拒付。黄某便向法院起诉,向平某索赔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近1.3万元,同时申请判令唐某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5月28日前保险公司赔偿1.
万余元给黄某。黄某对此结果表示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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