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韦飞宇晚报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款高达2900多万元,却因种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近日,记者获悉,这起历经10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将执行款转到法院,自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01年,被执行人柳州市西龙钢厂与中国银行柳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中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西龙钢厂未能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银行柳州分行向中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西龙 钢厂使用的3936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由于被执行人西龙钢厂已改制,无其他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唯一可供执行的是法院已经查封的土地。法院虽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但在处理过程中,却遇到了厂房和土地出租 、承包给案外人尚未到期,以及原土地征用时的经济补偿与农民还存在纠纷等问题。
多种纠纷的交织,给案件的处理带来许多的麻烦。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同意,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10月25日经申请人曾昭荣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针对本案的复杂情况,法院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可是,双方当事人 、案
外人(承租人) 、厂职工 、被执行
人的主管部门等多方都从各自利益考虑,互不让步,对立情绪严重,难以达成统一意见。虽然,双方曾两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事后又反悔,使案件进展一再陷入困局。
为了尽快执结这一历史存案,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法官,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耐心 、反复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努力协调各方利益,让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近日,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 、案外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西龙钢厂将执行款29118453元转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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