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批车辆因交通违法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中大队扣留,并超过了法规规定期限没有前往交警大队处理,现予公告。
公告扣留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当事人在公告3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办理。公告详情请查询柳州交警官网“龙城交警网”的“违法公告栏目”(http://www.lz122.gov.cn/bencandy.php?fid=45&id=15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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