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东
3月19日晚,柳州市中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医事件:一名女患者输液后不舒服,当班护士朱女士建议其找急诊医生问询,不料该女患者对朱恶毒咒骂达一个多小时,待朱躲进注射室内后,又冲进去朝朱猛踢,造成朱小腹、左髋部多处软组织受伤。目前,打人的女患者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详见《南国今报》3月21日7版)
看到这则新闻,让笔者想起2月25日凌晨发生在南京某医院的伤人事件。当时因住院床位纠纷,住院女子董某的母亲江苏省科技馆副馆长袁亚平用折叠伞打了医院护士陈星羽肩部和腰背部。袁的丈夫董安庆稍后赶到,与前来制止的医护人员发生推搡。打人者身居公职,这一事件的曝光迅速让人们将关注的目光聚集在医患纠纷这一焦点话题上。发生在柳州中医院的这起患者殴打护士的事件,我们且不说打人者是否身居公职,单单从柳州警方处理事件的过程来说,要拍手称赞。事发后,接警的民警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并将打人者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没有丝毫拖泥带水,这不仅是对打人者的训诫,也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宽慰。
诚然,作为患者,想早点解除病痛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发泄内心的不满应该采取正当手段,患者可以向医生、医院领导投诉,或者到卫生主管部门反映,但是打人的行为的确说不过去,犯了错误就该承担责任。
早在2012年,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将被“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我们都知道,消除医患纠纷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也不是一纸通告就万事大吉,但是柳州公安机关在事件中的“零容忍”,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同样,也期盼其他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打破“零容忍”事后追责的局限,在事前就对各类伤医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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