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 通讯员钟明)昨日上午,周先生拨打今报热线反映,27日,他与朋友将电动车停在柳州市飞鹅商城前的停车场,超时未取,车被拖走,每辆车还被多收了20元的拖车费和5元保管费。停车场这样收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呢?
周介绍,27日下午3时许,他与两位朋友去飞鹅商城附近购物,将三辆电动车停在商城前的停车场。晚上7时20分去取车,发现其中两辆车不见了。询问保管员,得知车已被拖走。保管员称,停车场的保管时间是上午8时至晚上7时,超时车会被拖走保管。被拖走的车必须加收20元的拖车费和5元保管费,而另一辆未被拖走的车,则需另交10元保管费。
“刚过20分钟,就要多收60元。”周无法接受,拨打电话报警。当时,红光警务站民警前来协调。保管员态度十分强硬,经协商,三人共交了55元,将车取走。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停车场看见,入口处立着一块收费公示牌,停车须知部分特别说明“超时拖车费20元,保管费自理”。此外,每位车主停车时,保管员会主动递上一张卡,卡上也写有停车时间和停车须知。
保管员秦先生介绍,超过停车时间,工作人员就下班了。但停车卡还在车主手中,若车辆丢失,车主肯定会找停车场赔偿。本着对车主负责的态度,他们将车拖到附近的地下停车场。秦还说,超时后,如果车主不需要拖车,可以在7时前将停车卡交还保管员,并说明丢失责任自负。这样,车主整晚将车停在停车场,停车场也不会多收费。
这样的收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的规定呢?柳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停车之外的特殊服务,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且停车卡上已作了相关说明,保管方尽到了提前告知的义务。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停车前,市民最好看清停车场的相关规定及提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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