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13日中午11点50分左右,市民罗先生开着电动车经过红光路景江苑前,路边一家店面里突然冲出一只藏獒将其咬伤。(1月14日《柳州晚报》)藏獒咬人事件频频上演,确令市民很烦恼 、很“受伤”。一些犬主之所以爱养凶狠的藏獒,无非是其有看家护院之功能,且还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但必须指出的是,养狗虽属个人爱好,但应合法合规,以不危及到他人为前提,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藏獒屡屡伤人谁之过?第一责任人当属犬主,“狗患”何尝不是因为“人患”起?要把猖狂的“狗患”形势压下去,源头在于管好犬主。“与人方便则与己方便”,只有犬主不断强化社会公德意识,约束自我,管住自己,在文明养狗面前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才能创造出人与狗 、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事实上,藏獒作为烈性犬类,柳州市早有明文规定,大型犬 、烈性犬一律禁止个人饲养。
但为何违规养藏獒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迹象,这无疑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市民对养犬规则遵守程度不高,一方面是自我约束不够,另一方面则是违法成本不高。即便是犬类咬人伤人,也往往以赔钱了事或者行政处罚完事,尤其对富人来讲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其二,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力度不够,不仅一只狗涉及“遛狗城管要管,出生农业畜牧部门要管,生病卫生部门要管,伤人公安部门要管,交易工商部门要管”,而结果往往是相互扯皮谁也不管。如此这般监管“缺位”,违规养犬怎会不“失控”?监管大于养育,要减少“犬类扰民”,当务之急既要上升养犬规定的法律层级,更要按现行养犬办法依法严管。公安 、城管 、卫生 、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与小区和业主单位进行无缝衔接,加强长效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既要防止出现“十个婆婆管不住一个媳妇”,也要杜绝“审批盖个章”就不闻不问了,更要运用有力有效的法律尤其是刑事处罚给予“严打”,从而有效阻止犬类出生 、成长在监管的“空白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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