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雨珊 制表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韦林汕)男子花某虚构需要租车的事实,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租小汽车后,又伪造相关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赁车辆做抵押,诈骗他人。昨日,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花某被指控涉嫌犯诈骗罪。
2014年11月,花某和同伙吴某(在逃)商量,决定从汽车租赁公司把车租出来,再设法查找车主身份信息,然后***;做好假身份证后,再由吴某假冒车主,把车抵押出去套取现金。
当月21日,在柳州市胜利路某汽车租赁公司,花某以租车为名骗得被害人李某信任,租了一辆本田小轿车。随后,花某把该轿车交给吴某,开到外地抵押,导致车辆无法归还。事后,花某从吴某处分得好处2500元。经鉴定,涉案轿车价值9.38万元。
昨日,柳北区检察院以花某涉嫌诈骗罪为由,起诉到柳北区法院。检察机关认为,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1
租车公司如何防骗
1
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严格依据合同法规定规范操作。
2
对方出具的证件,要认真、严格审查其真实性。
3
慎重选择新客户,提高对身份信息、信用资质的审查标准。
4
切忌只审身份证件,而不查财产状况。
5
在价值较高的汽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实时监控租出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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