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朱丽君
商户们本来应该每月25日前缴纳物业管理费,今年由于正处春节放假期间被耽误了下来。然而,节后商户们一开门,就迎来了催缴通知和违约金。商户觉得新年伊始“触霉头”,物业管理方则称已尽到提醒义务需按合约办理,双方因10多元的违约金僵持不下。
商户觉得“彩头不好”
谢女士是柳州市西环装饰建材市场内柳州家居灯饰风情街的商户,因转租的特殊原因,柳州家居灯饰风情街商户的房租由一位姓周的先生收取,而物业管理费由市场管理方按月收取,从去年12月灯饰风情街营业以来,一直按照该模式运营。
“12月的时候给我们发过一张通知,通知上要求每月25号之前交物业费”。谢女士称,从去年12月以来,商户都是准时去管理方收费处缴费,但是2月份正逢过年才耽误。26日,谢女士跟家人在商铺放“开门炮”,曾接到物业管理人员催费的口头提醒。“只是过来放炮而已,没过元宵都不正常营业,就没及时去交”。谢女士说,灯饰风情街外地商户较多,回来开门也晚。
3月3日,商户们纷纷接到了“关于催缴物业管理费的通知”,通知要求3日内交完所欠物业费和因迟缴物业费产生的违约金。4日,谢女士前往收费处缴费,果然被要求缴纳违约金。“新年刚开业就遇到这种事,虽然没多少钱,但我们做生意的都讲究,肯定不舒服”。谢觉得又不是故意拖延,违约金也不过10几元,钱不多,但是管理方太较真,管理也不够人性化。
6日,部分延迟缴费的商户已交了违约金,除谢女士外,另有3户也觉得不合理拒交。
管理方称“按合约办事”
为此,记者联系了市场管理方,相关负责人黎先生介绍,由于2月正逢过年,为避免过年无法缴费和商家忌讳新年缴费的尴尬,在1月底曾通知商户可同时交2、3月的物业管理费和租金,同时交2个月租金的还有一定的优惠,因此年前便有80%的商户完成缴费。市场2月16日—25日放假,26日恢复上班后便可正常缴费。按照合约,延迟缴费的商户需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对此大部分延迟缴费的商户也已缴纳违约金。“这是企业按规定的行为,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
广西金飞律师事务所的韦云毅律师认为,是否违约需视合约而定,此外如果存在其他合理理由,如一贯的缴费方式无法正常缴费造成延迟,则不应视为违约;但如果是故意拖延,违反了合约相关约定,则视为违约。对于此事,韦律师建议,双方应互相体谅,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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