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陈小燕)经柳州市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的《柳州市城乡医疗门诊救助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实施。这将进一步完善柳州市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城乡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行为。
据悉,该方案经柳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
方案所称门诊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患有慢性病且需要维持门诊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给予的专项帮助和服务。获得门诊救助的对象,其原来享受的“日常医疗门诊定额救助”不再享受,其他医疗救助待遇不变。
方案所指慢性病,为符合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规定的相关病种。
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为:一般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指城乡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累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给予救助;特殊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指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年累计当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资金拨付程序为:县(区)民政部门于每年1月一次性将门诊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新农合办或医疗保险机构直接转入救助对象个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家庭账户”或“柳州市城镇居民社会医疗IC卡”。门诊医疗救助对象名单由各县(区)新农合办和医疗保险机构于上年12月25日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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