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北区白沙路6号原商标印刷厂生活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定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柳北征决字〔2015〕6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柳北区白沙路6号原商标印刷厂生活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二、征收范围:柳州市白沙路6号原商标厂生活区3栋 、4栋 、5栋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定点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柳州市白沙路6号原商标厂生 活区3栋 、4栋 、5栋等房屋及附属物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宿舍大院内,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补偿事宜可向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按《“柳北区白沙路6号原商标印刷厂生活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张贴公布)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或柳北征决字〔2015〕6号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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