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 通讯员闵园珍)停了3个小时的车,被收了60元停车费。12月18日,覃女士因急着开家长会,将车停在他人门面前,因耽误他人做生意,被收取了高额停车费。
覃女士说,18日下午2时30分许,她急着去学校开孩子家长会。在路边找不到停车位,只好把汽车停在了红光路某货运公司门口。覃女士停车时,货运部一名姓刘的女老板提醒覃,说这样停车会影响其生意。当时,覃说只停10多分钟,刘便给其暂时停放。
下午3时30分许,刘有位客户,要来门面发送一车货物。由于覃的汽车堵在了门面门口,该客户无法卸货,只好到旁边门面拿货。
下午5时许,覃来取车时,被刘拦住。刘说,覃的汽车堵在其门面前,使其流失了一个客户,损失托运费400元,让刘赔偿150元损失费用。覃女士觉得不合理,打110报警。柳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红光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经调解后,覃女士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赔偿给刘60元。“早知道找个地下停车场停放就好了。”覃女士十分后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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