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捷“沿街商家的门店招牌,为何不能标注电话等涉及广告内容的信息?”2日,有网友以《城市执法,跟商家招牌过不去是为什么?》为题提出疑问,引起其他网友热议。对此,昨天上午,记者就网友的有关疑问采访了市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
网友:店招为何不能留电话2日上午,有网友对“门面招牌不能留电话”的规定提出三个疑问:一、城管部门可否依据“内部通知”进行执法?二、城管部门要求门店招牌整齐划一的依据是什么呢?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而城管执法与该规定相左。
该文章发表后引起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存在和这名网友一样的疑问。
门店招牌不属于户外广告对于网友的疑问,昨天上午,记者从市城管、工商部门了解到,首先,门店招牌只是标注“店名”等信息的设施,其不是户外广告。其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明确,从今年4月29日起,《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已废止。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另外,依据《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市市容管理局是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部门。
市市容管理局广告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上述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在店面门楣上方的牌匾,应当仅用于标注店面名称,不得发布所经营的商品、服务、门店地址、电话等信息;一家店面,只设置一块招牌,其上下必须保持同一条水平线等。
该负责人表示,一些商家误把门店招牌当成户外广告,发布相关信息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但是,城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该考虑,因历史原因在门店招牌留有电话等信息的,可暂时给予保留;而对于新设置的门店招牌,一律按规定只能标注“店名”等信息。
将在柳州1号APP“城管在线”开设商家电话信息免费发布此外,柳州市规范户外广告管理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规设置、未审批的户外广告;而对于商家的“广告宣传”需求,城管部门将在柳州1号APP“城管在线”平台的执法地图中,以商家自愿、免费的原则,发布其门面地址、电话及经营服务等信息。用户可在“执法地图”中查询商家的相关信息,商家也达到免费宣传的效果。
如果市民、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有好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柳州1号APP“城管在线”、柳州城管公众微信号、数字城管12319热线等平台反映或咨询。
(本期组稿: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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