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6月29日专电(记者 李斌)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通报,广西“云数贸”传销组织头目李建英、龙大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经查,2014年3月,李健英、龙大清经人介绍加入“云数贸联盟”,,并开始推荐发展下线人员。2014年6月12日,李健英、龙大清申请注册成立广西云健商贸有限公司,租用柳州市某宾馆客房部一楼作为办公场所,以“云数贸”公司广西分公司的名义继续发展“云数贸”会员。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健英、龙大清结伙组织、领导以加入“云数贸”公司可以获得原始股份并可以获得分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52人,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龙大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两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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