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家住鱼峰区荣军路某小区的女子江某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先后多次用锥子扎破邻居吴先生的自行车、电动车、汽车轮胎,并割破其电动车座包。那么江、吴两人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纠葛呢?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江某今年67岁,与被害人吴先生是住在同一栋楼里的邻居。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13日至2016年11月12日,江某因与吴先生有纠纷,多次对吴先生的物品进行毁坏。在此期间,江某总共作案11起,有时扎破吴先生的自行车轮胎,有时扎破他的汽车或者电动车轮胎,有时割破他的电动车座包,有时甚至还会同时毁坏这些物品。其中,有6起作案经过被附近的监控器拍下。2017年2月21日,江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面对上述指控,江某只承认作案6起,对其余5起则辩称不知情。至于为何要多次毁坏吴先生的车子,她表示,2011年11月她曾因琐事与住在楼上的吴先生发生口角,后来吴先生跑到她家将她和她丈夫打伤。后来经有关部门调解,吴先生向她和她丈夫赔偿了9.1万元医药费,他们则给吴先生写了谅解书,“之后他就长期在楼上骚扰我们的生活,比如在楼上钻洞倒尿下来,搞得一年四季都是臭臭的。”
江某说,她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对,但是吴先生先侵犯自己在先,自己冲动之下就做出了过激的行为。庭上,她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吴先生当年将他们夫妻两人打伤的证据,但未能出示吴先生事后伺机骚扰报复的证据。
公诉机关表示,江某故意多次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8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江某的辩护律师辩称,本案是由邻里纠纷引发的,被害人也有过错,且被告人年龄较大,社会危险性较小,希望法院能对其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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