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覃乐维
3.6公里的行程,车费2000多元;不足9公里的行程,车费1600多元;甚至车都没有坐,却还产生了车费……连日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在使用“滴滴出行”打车软件乘坐“网约车”时遇到的一系列“怪事”(详见9日《柳州晚报》08版)。本报报道后,不少市民纷纷留言吐槽他们的类似经历。“网约车”乱象丛生,该怎么去监管?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监管部门。
市民:乱象多,望整治
“司机竟然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要求我取消订单。”今年2月3日,市民小林在城中区潭中东路附近通过打车软件“滴滴出行”叫了一辆“网约车”,计划前往城中万达广场附近的朋友家中吃饭。地图显示车子从白沙路方向驶过来,但当车子行驶到壶东大桥中间时,司机却突然给她打电话,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小林将订单取消;而从桥中间驶到她所在位置仅需大约2分钟。小林说,当时从她所在位置坐车到朋友家大约需要7元。接到司机电话后,小林希望司机能够来接她,但司机再一次要求她取消订单后便挂断了电话。
小林无奈,只能取消订单。她猜测,司机可能觉得她的这单行程太短,得钱少,就不愿意接。小林希望,面对这样的情况,能有渠道去进行投诉。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市民小张。去年一天的早上,小张在中山西路附近通过“滴滴出行”打车软件打了一辆“网约车”,目的是位于潭中东路附近的公司。然而就在车子准备来到小张所在位置时,她突然发现已经开始计算车费,当她坐上车时车费已有1元。小张很是不解,并询问了司机,司机表示可以提前结束行程。不过司机最终还是没有提前结束行程。小张说,虽然钱不多,但她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监管部门:严惩无证“网约车”
如何规范“网约车”市场环境?9日,记者采访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科长吴东华。
吴东华介绍说,柳州市在2017年审议并通过了《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从2017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并设有3个月的过渡期(2017年12月31日至今年3月31日)。《细则》要求网约车经营者、车辆以及驾驶员在过渡期内办理好从事“网约车”工作的相关证件,过渡期过后,禁止没有相关证件的平台、车辆和司机从事“网约车”工作。
“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我们要求运营平台审核并登记每辆‘网约车\’以及司机的相关信息,同时禁止平台给没有运营证件的‘网约车\’派单。”吴东华说,目前柳州市存在着不少“公海网约车”,即司机只通过手机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而车辆、司机都没有相关运营证件,也没有在平台登记完善的信息,如果发生事情,这类车往往很难寻找。所以运管部门要求“网约车”运营平台在过渡期内做好所有“网约车”的信息登记以及证件办理的工作,保证能够查到每辆“网约车”的身份信息。
最后吴东华还说道,市民在乘坐“网约车”期间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所乘坐“网约车”的运营平台进行投诉;若涉及违法违规的行为,运管部门一经查实,将会对涉事“网约车”及所在运营平台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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