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威
晚报讯 柳石路金石小苑大树树枝折断掉落砸车一事发生后(详见《柳州晚报》14日07版),该小区自管小组的负责人邓先生昨日向记者询问,赔偿该由谁负责。记者就此咨询律师并得到答复,应由树木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但需要先落实所有者和管理者。
邓先生说,金石小苑是个老旧小区,建成使用至今已有十多年。多年前,物业公司经营不善撤走了。之后,小区业主自发成立自管小组进行管理。目前,小区的保洁、安保、秩序等都由自管小组负责。但是由于物业费收费较低,也未对车辆的停放进行收费等,因此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对绿化等进行管理。
邓先生还说,此次树枝断裂与天气有关,也可能与枝叶过于茂盛有关。事后有车主提出赔偿,他不知如何回复。
记者就此咨询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黄华认为,因林木折断或倾倒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黄华分析,小区建成多年,小区的树木应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而该小区自管小组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进行自管,负有管理责任。但是否需要管理树木,要依自管小组成立之初定下的管理制度而定。如果制度规定树木需要管理的话,那么自管小组就对树木负有管理责任。出现树枝断裂砸坏车辆,自管小组应该负责;但如果制度中没有规定的,那么自管小组就没有管理上的责任。
具体的需要邓先生与业主一起确认之前定下的管理制度。如果一直以来都没有定下管理制度的,车主可与自管小组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车主可通过司法途径,最后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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