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家指定的地点按时按量散发传单,每天能赚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这种工作成为假期里部分学生勤工俭学的首选。可7月26日,在柳北区三中路上,某高校大学生小文却因散发传单被城管执法队员批评教育,这是怎么一回事?
当天上午10时左右,柳北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三中路农业银行附近时,看到一名头戴白色帽子的年轻女子正在散发宣传单,执法人员随即叫停该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收缴了部分传单。
据了解,该女子姓文,是柳州市某高校大三学生。小文告诉记者,她利用暑假打工补贴家用,每次帮一些商家散发宣传单,一个上午可以赚50元。她不知道这是违规行为,表示以后再也不这样干了。
鉴于小文是一名学生,没有经济自给能力,且违规散发传单属首次,在她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不再违规在街头散发传单后,执法人员特例免除了对她的罚款,但要求她签署“承诺改正书”,保证不再犯错。
散发传单属于违规行为?柳北区执法局执法队员向记者介绍,擅自在城市道路散发广告传单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可对此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沿街散发广告传单,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记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商家需要做广告宣传,必须到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核实广告内容真实性后,可通过各种合法的媒介平台投放。
27日、28日,记者相继走访城中区风情港购物中心、鱼峰区谷埠街、柳北区步步高广场等商业繁华区,发现散发传单的现象不少。记者随机采访了6名正在散发传单的市民,他们有的是刚接触传单散发的高校学生,有的则是长期从事公司宣传的职员。但无论是学生还是职员,对散发传单属于违规行为均不知晓。
“怎么会违规?我们又不是乱摆乱卖,也不是搞非法传销,就是在街上发广告,路过的人愿意就拿一张回去看,我发传单有1年多时间了,没听说需要去备案办证什么的。”某公司职员李荣(化名)认为,散发传单应该属于正常的宣传手段。
柳州市某高校学生小宋告诉记者,他在网上看到一公司招聘发传单人员的信息,就应聘了。他不知道散发传单属于违规行为。记者向小宋要了聘请他发传单的公司电话,拨打过去询问该公司是否在相关部门就发传单进行登记备案。对方回应是:“这个你不用管,我们是合法公司,如果你有这么多考虑,建议你换一家公司应聘。”
随后记者在小宋看到招聘信息的网站上,另外找了3家发布招聘传单派发兼职人员信息的公司。记者逐一按照对方留下的联系方式拨打电话过去,其中一个联系方式显示为空号,其余两个公司给予的回复分别为“不知道需要登记备案”“不需要登记备案”。
柳北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人建议,有需要散发广告传单的个人或企业应该先到相关部门核实广告内容,然后在报纸等正规的媒体上刊发广告。
本报记者 文鑫豪
通讯员朱开健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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