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臾
近日,一家幼儿园欲进驻和平路133号小区,由此引发了居民的强烈不满,纷纷举报该幼儿园涉嫌擅自圈占公共区域(详见晚报8月4日03版)。此事,引出一连串问号:拍卖来的楼房就能随意使用?幼儿园涉嫌违法建设应该如何解决?居民如何才能有效地维权公共利益?笔者认为,这些问题都得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解决。
拍卖来的小区楼房装修开办幼儿园,其作为小区的“成员”之一,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与其他业主和谐相处,对于涉嫌侵占公共区域建通透式围墙,以及开办后可能带来的噪音、交通及治安等种种问题,居民自然得说“不”。而园方却坚持认为,通过合法渠道拍卖得来的房子用作幼儿园却频频遭干涉,应该维权的是自己。
柳州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明确,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占压城市规划控制线以及违法性质恶劣、市民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建设是重点打击对象。拍卖来的房屋是否能随意使用或处置呢?答案是否定的。去年12月15日,家住柳北区八卦岭片区的居民黄先生因拍卖来的一栋房屋,第四层未取得规划及房产等相关手续,被认定为违建要依法拆除。刚开始,他坚持认为这栋房子是拍卖得来的,拍卖时房子就有四层,第四层当然是合法的,不应该被查处。城管请律师上门耐心解释后他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自行拆除,或者不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拆除所建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可对当事人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当事人还要缴纳相关执行费用。
笔者认为,和平路133号小区幼儿园一事还需在法律范围合理解决,因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还需相关部门仔细甄别,按相关政策规定分类处置违法建设,对违建也不是“一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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