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科技研发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不竭动力。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以“真金白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按通知要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市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柳州市是以工业实体经济为主的城市,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就是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税务部门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工作,确保政策有序落实并及时惠及纳税人。
(文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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