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祉婧 通讯员 兰丰
晚报讯 道路千万条,选择哪一条?想必许多市民遇到过自己想走的路线和他人选择的路线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在打的时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近日,市民卢先生就在打的时因路线选择问题,和的哥发生了争执,随后的哥将其“扔”在路边。卢先生将此情况投诉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交通执法支队”),该支队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记者昨天从交通执法支队获悉,7日23时15分,卢先生在燎原路口附近乘坐车牌号为桂BT82××,所属柳州市众兴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租车,目的地为学院路锦绣龙城小区。当车辆行驶至东环大道与西江路交会路口时,驾驶员张某许选择右拐往西江路方向行驶,在其行驶100米左右时,乘客卢先生对张某许所选的路线提出质疑,问张某许为什么不选择走东环大道。随后,司乘双方因路线选择问题发生口角,张某许随即靠路边停车,并让乘客卢先生下车。
根据投诉情况,执法人员调取车牌号为桂BT82××当事出租汽车被投诉时段的GPS行车轨迹、后台计价器数据及车载录音文件等证据材料,并对当事驾驶员张某许进行了询问调查。
交通执法支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对比该车在投诉时段的轨迹回放记录及后台计价器数据,确认当事驾驶员张某许在此次运输经营活动中未将乘客送达至目的地。经调查认定,当事驾驶员张某许在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中存在途中“甩客”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决定给予200元至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甩客”是指在运营途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在载客服务过程中,如遇乘客对行驶路线提出质疑,应耐心地与乘客解释,并按乘客意愿选择合理的行驶路线,切忌耍性子与乘客发生口角,更不能无正当理由擅自让乘客下车。
同时醒醒广大乘客,在乘坐出租汽车时如遇到驾驶员在未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之前,无正当理由让乘客下车,中断运输服务的情况,可以立即拨打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执法人员将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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