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垃圾浓烟滚滚
通讯员 朱开健
晚报讯 厂区内收集的各种废弃物,应该送往专门的收纳场所,由专业人士进行处理,而不能随意焚烧,以免破坏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12月17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随意焚烧垃圾案件,一矿石加工厂就因焚烧垃圾被该局依法处以1万元罚款。
12月14日上午8点半左右,有市民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称柳北区沙塘镇一矿石加工厂厂区内有人正在焚烧垃圾,远远就看到很大的烟。该局沙塘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距离现场还有三四百米远,执法人员就看到远处黑烟冲天。等到了现场一看,就算是经常处理违规焚烧垃圾案件的执法人员都吓了一跳。只见在一堆矿砂旁,一处垃圾堆正在猛烈燃烧,现场火光熊熊,黑烟滚滚,热浪把执法人员“阻拦”在十米开外。更令人后怕的是,浓烟上方不远处就是高压输电线路。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厂区相关负责人采取措施将火熄灭。
到底是什么物品在燃烧,会导致如此猛烈的烟火?厂区相关负责人潘某称,是厂里清扫出来的一些垃圾不好处理,就安排门卫“处理”了。潘某说,他反复叮嘱门卫不要烧产生浓烟的东西,可是门卫点完火就忙别的事了。潘某还“安慰”执法人员说:“不用怕,这种含油的垃圾一下子就烧完了的。”而据执法人员现场观察,如果不是焚烧含有油渍的废弃物,是不会有如此猛烈的烟火的,只是现场烟火太大,再加上废弃物差不多烧完了,黑乎乎的已经看不出具体是什么东西。
执法人员告知潘某,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该加工厂的行为已涉嫌随意焚烧垃圾,12月17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厂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表示,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制止或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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