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黄远来通讯员黄海东)从天而降菜刀、可乐瓶、矿泉水瓶……1月1日,柳州市接连发生三起高空抛物事件,所幸均有惊无险,未砸到人。
1月1日中午12时许,桂中大道兆安现代城某银行外,一个矿泉水瓶突然从空中飞下,险些砸到正在路上行走的一名男子。城中巡警大队阳光警务站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发现从高楼坠落的矿泉水瓶里面还装有半瓶水,幸好没有砸到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为了调查矿泉水瓶是从哪里坠落的,民警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并上楼询问住户。不过由于楼梯外立面没有安装监控,民警无法确定瓶子具体是从哪里掉下来的。
下午1时许,在古亭山片区翠湖京都小区9栋3单元附近,又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名女子带着4岁的女儿经过该路段时,一把生锈的菜刀突然从高空掉下,掉在她们身旁,差点砸到她们。新城派出所接报后随即指派民警到现场处置。报警女子称,事发时她没有看清到底是从哪里坠下的;民警上楼调查也没有人承认是谁丢的。
此外,当日在蝴蝶山路阳光花园小区,也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个可乐瓶突然从楼上掉下来,险些砸到人。鸡喇派出所民警接报后随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发现,原来是楼上一对两岁和五岁的兄弟在抢可乐瓶时,不慎失手,可乐瓶掉了下来。随后,孩子家长向险些被砸的路人道歉,并承诺以后要加强监护,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民警提醒,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对于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定罪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应自觉养成“高楼不抛物”的良好习惯,从而让每一位市民都能安全、放心地经过楼底,远离“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此外,小区物业也可以通过加装监控设施、加强巡逻、加强宣传,预防高空抛物事件发生。1
(报料人:佘小姐/线索稿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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