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雷捷)民房内堆放大量非法燃气罐,严重威胁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幸有执法人员及时依法查扣。
1月14日,鱼峰区城管接到群众举报称,东环大道东一巷南区两间民房内,堆放有大量的燃气罐,非常危险,希望执法部门依法处理。鱼峰区城管中队当即联合箭盘派出所及麒麟街道工作人员前往。执法人员赶到时,两处被举报的民房房门紧锁,当事人没有在场,且通过房东也无法联系上他们,执法人员决定破门而入。经现场核查,两处民房共堆放三种规格的燃气罐(15KG罐、5KG罐、25KG罐)56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物品,对经营站点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所有燃气罐查扣。
燃气安全无小事,市民如发现相关问题,可拨打城市管理12319热线或在“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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