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2月25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措施》已经正式印发实施,全市范围内执行。调整土地价款缴纳方式和期限,尽可能地消除疫情对企业履约带来的不利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柳州市出台的此次土地利用措施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的,旨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土地市场稳定有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柳州市经济平衡发展。
在“调整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方面,疫情防控期间至柳州市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新出让土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价款的50%,余款可申请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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