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P(2020)11号、P(2020)12号、P(2020)13号、P(2020)14号、P(2020)15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上述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P(2020)11号地块:
(一)该地块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竞得人必须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白露村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实施,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二)该地块安置房的建设规模、建造标准等须符合《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三)竞得人需在白露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25018.79平方米的住宅及配套、不少于458.59平方米的商业以及199个地下停车位,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提供的商业、住宅及配套、地下停车位需经白露村村集体认可,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四)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人民政府;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P(2020)12号地块:
(一)该地块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竞得人必须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白露村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实施,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二)该地块安置房的建设规模、建造标准等须符合《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三)竞得人需在白露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26063.33平方米的住宅及配套、不少于1371.75平方米的商业以及233个地下停车位,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提供的商业、住宅及配套、地下停车位需经白露村村集体认可,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四)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人民政府;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人民政府所有;3.托老所,建成后产权归城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P(2020)13号地块:
(一)该地块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竞得人必须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白露村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实施,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二)该地块安置房的建设规模、建造标准等须符合《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三)竞得人需在白露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22402.25平方米的住宅及配套、不少于410.37平方米的商业以及184个地下停车位,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提供的商业、住宅及配套、地下停车位需经白露村村集体认可,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四)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人民政府;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P(2020)14号地块:
(一)该地块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竞得人必须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白露村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实施,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二)该地块安置房的建设规模、建造标准等须符合《柳州市柳北区白露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三)竞得人需在白露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22264.36平方米的住宅及配套、不少于4152平方米的商业以及149个地下停车位,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提供的商业、住宅及配套、地下停车位需经白露村村集体认可,并由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四)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城区人民政府;2.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产权归城区人民政府所有。具体建设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P(2020)15号地块:该宗地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应与北面总用地面积约为3982平方米地块整合后统一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18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7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4月7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时至2020年4月9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如因疫情防控所需,可推迟现场竞价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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