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通讯员马玉忠)4月1日下午5时许,徐先生报警称,他在柳州市胜利路大润发超市附近,抓到一名“小偷”。而这名“小偷”,可能是去年偷他电动车的人。这是怎么回事?
徐先生介绍,去年11月,在鱼峰区一家商店门口,他停放的一辆黑色电动车被盗,便到天马派出所报案。
最近,徐想买一辆二手电动车,通过购车软件寻找,看到一辆黑色车很像自己之前被盗的。于是,他和网上卖车的刘先生取得联系,双方加了微信。
微信聊天中,徐又看了这车的全部图片,更加坚信这就是自己被盗那辆,马上提出想购买。
双方协商,车辆以1100元价格成交。刘说,这辆车他是买别人的,发票已不见了。
之后,双方约好,在胜利路大润发附近见面。见面后,徐就告诉对方这是他被盗的电动车,但刘不愿意归还,还说该车是他去年12月买的,当时没有电瓶,他另外买了一组二手电瓶。
柳北胜利警务站民警现场检查这辆车的证件,由于发票和车牌不在了,便建议双方去天马派出所处理。最后,徐拿回自己的被盗车。
民警提醒,无论通过什么途径买车,都要查看发票和相关证件,不要随便买手续不全的车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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