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鱼征字〔2020〕10号)予以公布。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贝江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古亭山开发区古亭大道251号、253号、399号、255之一号、257号、396号、395号、263号等“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贝江路工程”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201201500051]确定的红线范围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
四、房屋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
六、征收补偿方案:按《“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贝江路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七、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八、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鱼峰区春苑路六座村原六座中心校。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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