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丽云通讯员雷娜吴云娟)为了赚取“轻松钱”,6名男子冒充“老板”以团伙的形式诈骗,致使数人上当受骗。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彭某等6人1年10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60后”的彭某曾因盗窃罪和诈骗罪,两次入狱。2017年1月初,彭某手头紧张,又想赚点“轻松钱”,于是联系同伙周某、廖某,商量行骗的方法。最终商定:彭某准备扑克牌、砂纸、从网上购买的联通手机卡等作案工具,自己扮演“老板”,由周某扮演“老板助手”,廖某提供人民币3000元作为活动资金并负责开车接应,以诈赌方式进行诈骗。
同年1月9日,彭某、周某与一男子石先生约定,租用其一辆汽车从融水县到柳州市。与此同时,廖某驾驶自己的汽车跟随到了柳州市。当日中午,周某带石先生到柳州市柳南区一宾馆开房休息。休息期间,彭某、周某以诈赌方式骗取石先生现金4万元。得手后,彭某、周某借机摆脱石先生逃跑。很快,彭某和周某在廖某的接应下,坐上了汽车,并一起驾车离开柳州。事后,彭某、周某、廖某将诈骗所得分赃。
2017年3月至5月,彭某又邀请周某、廖某、黄某、蒋某、赵某,6人或一起作案,或分开作案,继续以扮演“老板”的方式诈赌行骗。接连作案4次,彭某诈骗数额共计24.45万元,周某诈骗数额13.8万元,黄某诈骗数额12.1万元,廖某诈骗数额7万元,蒋某诈骗数额6.55万元,赵某诈骗数额2.8万元。这些赃款,均已被挥霍一空。
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彭某等6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3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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