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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来源:陇南日报 2018-06-27 01:15   https://www.yybnet.net/

赵根发(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龙林镇村民),2017年6月10日,驾驶甘KL1060号轻型自卸货车,在礼县旧建筑社三岔路口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当事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刘志斌(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店村镇村民),2015年3月18日,驾驶甘KC678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江武线2KM+400M(下行线)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李红刚(男,40岁,陕西省宝鸡市麒县常丰乡村民),2014年9月16日,驾驶陕C3573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江武线8KM+39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3.黄世清(男,50岁,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柳林镇村民),2017年9月20日,驾驶“甘肃K20234”号三轮低速汽车,在福兰线2402KM+250M处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当事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以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苏宁(男,45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盐官镇村民),2018年1月17日,醉酒驾驶甘EC482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徐合线35KM+3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崔正新(男,35岁,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26日,醉酒驾驶甘KAB41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武都区东江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3.王圆辉(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何家堡乡村民),2018年4月17日,醉酒驾驶甘KE2522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4.彭改存(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韩院乡村民),2018年4月17日,醉酒驾驶甘K66545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5.陈贵平(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车拉乡村民),2018年4月28日,醉酒驾驶甘KAM552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6.刘忠(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30日,醉酒驾驶甘KC6393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7.杜学峰(男,32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临江乡村民),2018年4月2日,醉酒驾驶甘EV4515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8.成俊平(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临江乡村民),2018年3月29日,醉酒驾驶甘KH2320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9.石剑峰(男,24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两河口乡村民),2018年4月2日,醉酒驾驶甘KG8326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0.张乔平(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沙湾镇村民),2018年4月4日,醉酒驾驶甘KH6795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沙湾镇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1.石永杰(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两河口乡村民),2018年4月27日,醉酒驾驶晋BRM491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2.许炳文(男,31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周家坝镇村民),2018年3月19日,醉酒驾驶甘KF388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康望线14公里处(人大门口)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3.武大勤(男,37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铜钱乡村民),2018年3月31日,醉酒驾驶甘KR6339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龙花路2KM+100M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4.贾聚冬(男,29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19日,醉酒驾驶甘KBM995号小型轿车,在康县城关镇南街公园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5.崔珍杰(男,41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26日,醉酒驾驶甘KD2137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康望县17公里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6、李生杰(男,40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27日,醉酒驾驶甘KA5990号小型轿车,在康县人字桥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7.宋辉(男,25岁,甘肃省陇南市康县望关镇村民),2018年3月20日,醉酒驾驶甘KS2737号小型客车,在康县城关镇西街康南林场桥头处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8.王小继(男,38岁,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石桥镇村民),2018年1月22日,醉酒驾驶甘EDR79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19.朱小军(男,30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南河乡村民),2018年4月17日,醉酒驾驶甘KD9409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0.柴润平(男,23岁,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车拉乡村民),2018年3月28日,醉酒驾驶甘KX3163号小型轿车,在宕昌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1.阮松林(男,29岁,河南省西峡县西坪镇村民),2018年3月9日,醉酒驾驶甘ES905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礼县城区被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处。

22.赵宇飞(男,25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村民),2018年4月1日,醉酒驾驶甘EY2319号小型客车,在成县西街小学门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23.张强(男,26岁,陇南市文县丹堡乡村民),2018年4月18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县医院门口被执勤民依法查处。

24.张占永(男,40岁,陇南市成县纸坊镇村民),2018年4月7日,醉酒驾驶甘KA9808号小型汽车,在江武线24公里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25.刘昌荣(男,40岁,陇南市文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1月8日,醉酒驾驶甘K61828号二轮摩托车,在兴文桥(彩虹桥北口)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26.马玉平(男,29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1月14日,醉酒驾驶甘KD9475号小型汽车,在成县同谷北路北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27.卫小军(男,29岁,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拉腊胡洞乡村民),2018年5月1日,醉酒驾驶甘KJ3310号小型汽车,在江武线22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28.王一鸣(男,31岁,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村民),2018年4月27日,醉酒驾驶甘EX3360号小型汽车,在成县西关三叉路口200米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29.骞生(男,41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村民),2018年4月29日,醉酒驾驶甘KA8054号普通摩托车,在祁成线102公里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0.李家涛(男,29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3月18日,醉酒驾驶甘K75170号小型汽车,在江武线22公里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1.董旺全(男,52岁,陇南市成县黄禇镇村民),2018年3月17日,醉酒驾驶甘KT0186号普通摩托车,在兴清路38公里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2.邓星(男,25岁,陇南市徽县银杏树乡村民),2018年4月27日,醉酒驾驶甘KG4885号小型汽车,在徽县西街小学门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3.郭鹏(男,43岁,天水市麦积区居民),2018年3月28日,醉酒驾驶甘KK8615号小型汽车,在成县支旗中学三叉路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4.肖保林(男,34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2月27日,醉酒驾驶甘K63712号普通摩托车,在成县城关镇老庙湾乡村公路1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5.韩顺兵(男,43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村民),2018年2月24日,醉酒驾驶甘KD9283号小型汽车,在江武线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6.刘辉辉(男,34岁,陇南市成县红川镇村民),2018年3月15日,醉酒驾驶甘KF6869号小型汽车,在支伏路13公里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7.王海波(男,34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15日,醉酒驾驶甘K29362号普通摩托车,在成县陇南路十字路口100米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8.张登辉(男,27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26日,醉酒驾驶甘KG8499号小型汽车,在成县陇南路十字路口100米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39.石旭东(男,33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25日,醉酒驾驶甘KL2562号小型汽车,在成县旧盘旋路北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0.熊小飞(男,30岁,河南省郏县安良镇村民),2018年4月29日,醉酒驾驶甘KH1215号小型汽车,在成县南河桥100米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1.刘乾武(男,51岁,陇南市成县黄陈镇村民),2018年4月1日,醉酒驾驶甘KT3369号普通摩托车,在成县支旗中学三叉路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2.孔祥瑜(男,30岁,陇南市成县鸡峰镇村民),2018年4月29日,醉酒驾驶甘KK1275号小型汽车,在成县林业局路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3.宋锦龙(男,34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29日,醉酒驾驶甘KL7883号小型汽车,在成县陇南路盘旋路400米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4.刘奇(男,38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23日,醉酒驾驶甘K41316号小型汽车,在成县东小路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5.李晶(男,31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4月26日,醉酒驾驶甘KCX365号小型汽车,在成县陇南师专路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6.梁海斌(男,28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1月14日,醉酒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在成县东小路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7.杨林林(男,38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居民),2018年2月4日,醉酒驾驶陕A8YT02号小型机动车,在成县旧盘旋路南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8.徐永强(男,35岁,陇南市西和县洛峪镇村民),2018年4月22日,醉酒驾驶甘EA0923号小型汽车,在江武线16公里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49.陈安云(男,27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村民),2018年4月23日,醉酒驾驶甘KT5500号普通摩托车,在成县八一路路口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50.刘强(男,33岁,陇南市徽县麻沿乡村民),2018年4月19日,醉酒驾驶甘E67199号小型汽车,在江武线42公里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拟吊销以上当事人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之规定,以上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在登报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陇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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