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非税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充分发挥以票控费的作用,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甘肃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对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及内容
凡是在市县(区)非税局办理了《甘肃省财政票据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并购领财政票据的市县(区)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均应按要求进行年审;年审内容为2016年度结转及2017年购领的财政票据使用、保管、核销及收费收缴情况。
二、年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财政票据准购证》及2017年使用的全部财政票据(未核销票据应分票据种类、按序号单独整理);
2.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年审表(附表1);
3.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年审表(附表2)。
三、年审时间和地点
市直单位年审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6月14日;
地点:陇南市行政中心C2财政大楼六楼608室市非税局票据科。
各县(区)年审时间、地点由各县(区)非税局安排同步进行。
四、年审方式
此次年审采取单位自查和非税局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接通知后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归纳整理票据资料,认真开展自查。对2017年当年未申领财政票据或者申领了甘肃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机打票据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年审表》(附表1)、《2017年资金往来结算年审表》(附表2),上报非税局票据科(股)审核。
(二)重点检查。凡是2017年申领了财政手工票据的单位整理好相关票据资料,并填写相关的年审表(附件1、附件2)后,于规定时间到非税局参加年审。对领用票据数量大和群众有反映的重点单位,非税局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五、几点要求
1.2017年财政票据年审采取市县(区)同步开展、分级实施的办法;各县(区)接通知后要尽快做好本县(区)票据年审的安排准备和组织实施。年审结束后,将年审工作总结于6月20日前上报市非税局。
2.市直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年审前的准备,对本单位财政票据领购、使用、库存及账务登记情况进行认真清理自查,提前归类整理各类票据及账簿记载并填写相关的年审表。
3.为加强对票据使用规范性的社会监督,市非税局设立电子举报邮箱,接受缴款人对缴费和票据使用过程发现问题的举报。邮箱地址:lnsfsj@163.com。各县(区)非税局在开展票据年审时也要设立电子信箱接受举报。
4.对不按时参加年审的单位,将停止供票或收回《财政票据准购证》。年审结束后,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有关情况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罗小红
联系电话:0939—8259870
陇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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