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面对古蔺县法院执行干警上门,何某仍无履行意愿,法官便将其拘传至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出人意料的是,拘留所清理其身上物品时,他身上竟携带了现金3000余元。
何某系古蔺县二郎镇清水村七社社长,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古蔺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由何某归还罗某本息共计20312元的协议。然而,何某以无钱为由再三推脱。古蔺县法院表示,何某作为基层干部,一再规避执行,怀揣现金也不愿履行义务,面对这样的“老赖”,绝不姑息。 张利娜 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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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古蔺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