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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精神赡养”已成老年人维权新热点 “空巢”老人更需“精神赡养”

来源:川江都市报 2019-05-24 11:14   https://www.yybnet.net/

“我并不是真的想告她,就是想让她每个月来看我一次,生病后有个人在身边端茶递水,给不给生活费都无所谓。”前段时间,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71岁的闵大爷将养女告上法庭。

近年来,父母与子女之间因赡养纠纷频频闹上法庭,像闵大爷这样的“空巢”老人除了要满足基本生活的“物质”赡养外,还提出了“精神”赡养需求。“老有所养”已不再是养老的唯一标准,取而代之的是“老要善养”。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子女纠葛牵扯老人赡养问题

【案例一】纳溪区光明村79岁的李大爷与74岁的高老太育有二子,2014年两兄弟签订分家协议,父亲由小儿子供养,母亲由大儿子供养。分家后,小儿子一家搬到镇上生活,父亲留在老家生活。小儿媳妇认为两位老人偏心大哥,便将老家房屋锁住,不让李大爷在老家居住。大儿子认为分家时约定各管一位老人,也不愿意让父亲到自家生活,两兄弟相互推卸责任。2019年3月,两位老人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尽到赡养义务。

【案例二】2019年5月6日,古蔺县椒园镇育林村89岁的王某与91岁的陈某将自己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其中,没尽赡养义务的二儿子认为自己少分了房产,兄弟分房占了“便宜”,应该让多分房产的兄弟承担父母生活,兄弟相互扯皮,最终老人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案例三】2019年2月,古蔺法院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老人有5个孩子,只有1个女儿不愿意赡养父母,不赡养的理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以自己出嫁并没有继承父母的财产为由逃避赡养义务。在其他子女的支持下,父母将女儿告上法庭。

分析

“对不赡养老人找的诸多借口,折射出子女的道德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古蔺法院民二庭庭长赵鹏说,在赡养纠纷中,老人主动告儿女的只占10%,大部分情况是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鼓动父母告其他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或因父母偏心,在分家产时不公平,少分的儿女不愿意赡养老人,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女心理不平衡。

赵鹏分析说,从所审结的案件中看,兄弟姊妹间扯皮,把矛盾转嫁到老人身上所占比重较大。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多数年轻人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老人空巢,无人赡养,更无人藯藉,使老年人失去生活依靠。

据纳溪法院家事法庭副庭长周文婧介绍,仅以家事法庭近两年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数量变化上看,2017年受理28件,2018年受理35件,赡养纠纷有所增多。纳溪法院家事法庭对赡养案是百分之百实行巡回审理,方便老人就地开庭,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加强对子女的教育,促使赡养人形成自觉赡养老人的意识,最终双方和解结案,达到“审执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衣食无忧却告儿“不赡养”

【案例一】2019年4月,泸州市纳溪法院家事法庭在永宁街道友谊路社区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

朱老太今年82岁,她的老伴已去世10多年,4个子女均生活在纳溪城区,经济条件尚可。目前,朱老太每月有1700多元的社保收入,身体也很硬朗。按理说朱老太的晚年不愁吃穿,应该很幸福,可朱老太却向法官诉称,“儿女们都不管她”。

在庭上,四名子女均表示没有不赡养老人,而是他们不知道要怎么赡养。原来,朱老太的老伴过世后,她和大儿子一起生活不到半年,便独自在外租房住。子女便给朱老太请了保姆照顾她,接连请了几个保姆都不满意,保姆辞职走后,朱老太便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几名子女轮流照顾其起居生活。

“子女们光给钱有什么用?他们每天就知道忙自己的事,没怎么陪我。”经法官调解,子女同意由朱老太自由选择其生活方式,子女们除了每月给付赡养费,还要安排时间陪老人,在精神上给予慰藉。

【案例二】2019年3月5日,纳溪法院审理了上马镇云台寺71岁的闵大爷告养女一案,闵大爷的诉求很简单:“女儿每月回家送赡养费”。由于闵大爷一直未婚,养女因婚姻出现问题外出打工,偶尔寄点生活费回家。随着年龄增长,闵大爷的身体大不如从前,凭自己的手艺解决生活费不算难事,但他不能忍受一个人生活的孤独。经法院调解,养女表示愿意每月回家看望1次到3次,并支付200元生活费,待生活固定下来后接老人一起生活。

分析

老有所养是每一个老人所期盼的,随着城乡老人在养老、医疗方面的逐步改善,老人在衣食无忧的同时,开始渴盼儿女们的精神关爱。现实生活中,老人的“精神赡养”需求已经上升到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

周文婧表示,过去受理的老人赡养维权案,多以要求子女物质赡养为主,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重视“精神赡养”。目前,提出这类诉讼请求的老人年龄在60岁至80岁之间,有的老伴已经故去,身边没有共同居住的子女陪伴,有的子女能按时给老人赡养费,平时却很少看望老人,忽视了与父母的精神交流。

据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近年来,赡养纠纷频现,请求给付赡养、抚养等的案件,2016年受理有194例,涉及的老人有327人;2017年为284件,涉及的老人有345人。

到2020年,预计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到110万人,老人的赡养问题将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

相关人士指出,目前,赡养纠纷集中表现在多子女相互间推诿、家庭财产分配不公、子女外出“空巢”老人要求精神赡养这几个方面。

老人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精神赡养”已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热点。一些具备自养能力的老年人,在衣食无忧的同时,开始渴盼家的温馨和亲情。

对于“精神赡养”,赵鹏说,纯粹要求儿女照顾陪护很难获得支持,多数是在起诉书中除要求支付正常生活费外,还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或有独立生活方式的选择权。精神上的孤独并不是非要住在一起才能解决,有的老人了解到儿女生活不易后,主动给儿女分担,反而会缓解老人精神上的孤独感。但对法官来讲,还要有一定人生阅历,掌握好“火候”,否则与子女横眉冷对,反而增加新的矛盾。

叙永法院法官麻鹏国表示,近年来,法院加大了巡回法庭审理,提高了村民的法制维权意识。老人遇到纠纷首先会向村委会反映,如果村委会无法处理,会引导老人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对赡养案都会获准指派律师维权,老人一分钱不出。同时,法院借助“一镇(乡)一法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司法保障等职能作用,最终大部分赡养案都以调解结案,让亲情得以维系。

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晏林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就可以了,但应包含精神上的慰藉,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法院判决子女进行“物质”赡养义务后,如果子女不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查控财产等方式来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而法律对“精神赡养”则难以界定,只能通过品行道德方面来说服教育子女,缺乏强制力。所以,多数老人在赡养纠纷中会多少要求子女支付生活费或医疗费的同时,还提出“精神”赡养的诉求。

“由于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变化,两个年轻人养四个老人,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确实有些力不能及,从这种情况来看,对老人的生活照料需要社会的帮助。”大山坪街道三道桥社区党支部书记张鹏表示,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三道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周都要组织老人到社区参加活动、听听健康方面的讲座,为一些儿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找到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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