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沱江干流泸州段、永宁河干流、濑溪河干流、龙溪河干流非保护区天然水域自2020年8月10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泸州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按照该通告,泸州市禁渔范围和时间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即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馆驿嘴至胡市段、纳溪区永宁河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沱江干流泸州段、永宁河干流、濑溪河干流、龙溪河干流非保护区天然水域,自2020年8月10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在该通告规定的禁渔区范围内,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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