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一座城,母女俩6年不相往来,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女儿每月至少探望母亲一次、给付200元生活费
□罗森波 本报记者 孔芒
7月23日,泸州“精神赡养”第一案在江阳区法院开庭。同住一座城,母亲和女儿却不相往来。在亲人和社区居委会多次协调无果后,家住江阳西路的79岁老人周启芳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女儿赵敏(化名)告上法庭。当日,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儿每月至少探望一次(生病时及时探望)、给付200元生活费等。
母亲与女儿,本是血浓于水的亲情,为何“对簿公堂”?
头发斑白,面容饥瘦,双眼模糊,一个老人,一张轮椅,这是记者见到周启芳老人的第一幕。“大娘,您和大女儿的事情都处理妥了吗?”“嗯,多亏了法院帮忙。我也不想这样的,但我想她了,这是不得已的办法。”“因为她(赵敏)长达6年没有回家看望过我,其间也毫无音讯,所以告到了法庭。”说到此事,周启芳泪流不止。
在赵敏家中,周启芳的外孙女哽咽着告诉记者,“母亲也有苦衷。”原来几年前,赵敏的父亲离世,在葬礼上,弟弟与赵敏产生误解,并动手打伤了赵敏,此后赵敏常觉自己委屈。“外婆和舅舅住在一起,妈妈不便上去。”赵敏的女儿说。因此,对于母亲,赵敏便不自觉地减少了探视的次数。这让周启芳感觉到了女儿赵敏疏远了自己,于是将她告上法庭。
7月23日15时,在两个儿子的搀扶下,周启芳老人来到江阳区法院参加庭审。
15时30分左右,开庭审理时,赵敏已坐在了被告席上。一并来的,还有她的女儿。
因为患有白内障,在法庭上,周启芳一直没能看清自己的大女儿。“她来了吗?”她不断问身边的律师。
在法庭上,坐在轮椅上的周启芳老泪纵横:“女儿,我告你,其实是我在想念你!”
在起诉书上,周启芳除要求女儿赵敏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外,还必须上门看望自己一次。而对母亲提出的请求,赵敏无条件答应。“因为这本来也是我应该做的。”赵敏说。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看着久违的老母亲,赵敏和女儿起立鞠躬,表达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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