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森波 记者 罗之飏)9月23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泸州明确提出,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五方将被终身追责。
为让终身追责“有据可查”,泸州市建筑工程竣工后,设置了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同时,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存。泸州市还把农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一体化管理,把农村分散自建房屋纳入监管范围,并制定农房抗震设防以奖代补政策,对农民自建房屋达到抗震标准的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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