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婷
昨(5月31)日,市政府八届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泸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文件,涉及教育、货币化安置购房补助、法律援助等方面。
》》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113所
审议通过的《泸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泸州市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113所。在主城区新建、改扩建泸州高中城西分校、江阳区渔子溪小学、龙马潭区阳雀山学校、纳溪区职教中心等学校60所,缓解主城区教育压力。
在高等教育方面,泸州市新增1至2所高校,高等教育学校数量达到6所以上,在校生数量达到6万人以上。将西南医科大学建成国内一流、具有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医科大学;将四川警察学院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水平公安本科院校;力争将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成功升级为全日制本科院校,并建成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方面,将加强高校在城市建设、卫生护理、健康养老、航空产业、酒业发展等领域的学科和专业建设。
》》货币化安置规定时限内购房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在泸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之日起至领取货币补偿款后6个月内,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凭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票据,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300元/㎡的补助。被征收人未在前述时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不能享受该补助。被征收人为除被征收房屋外无其他房屋的低收入困难户,且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货币补偿并享受补助。
该通知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法律援助申请门槛降低,援助范围扩大
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指出,泸州市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
意见明确,以下特定事项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70岁以上的老年人;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影响其生存权需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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