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蓝世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枣林园5幢4单元12号房产(建筑面积:68.40平方米,用途:住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土地证号:2001.08439号,房产证号:60755号)的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蓝世奇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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